其次,本体论证明采用的推理规则总是属于一定的逻辑系统,因此推演系统的选择将直接关系到
证明本身是否可靠。若选取较弱的逻辑系统,则本体论证明的结论根本推不出来。但是,若选取那些
较强的系统如S5,则在模态证明中不但可以得出“上帝存在”的结论,甚至还可以推出更强的结论:
如“撒旦必然存在”,后者并不是宗教哲学家乐于接受的。因此,本体论证明还
有一个元理论问题,即选取什么样的逻辑系统才是最适宜的。包括模态逻辑、时态逻辑等在内的哲学
逻辑实际上是对一些重要哲学范畴的形式刻画,它们通过句法规则、公理和推理规则给这些哲学范畴
作了功用定义。但问题是,语法上的规定未必能全面反映它们的涵义;很多情况下,人们选取的逻辑
系统或者反映不足,或者反映过多。以往的诸种模态证明(包括哈特肖恩—马尔康姆版本)之所以
失败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时哲学逻辑还缺乏成熟的语义学,造成人们选取的推演系统没有准确反
映出那些哲学范畴的逻辑特性。因此,必须进一步深入逻辑语义学层面,挖掘本体论证明的可能性。
可能世界语义学能以非常直观的形式表现各哲学范畴的逻辑特征,其中可达关系R更是相应哲学范
畴的直接体现。因此,一个模态逻辑系统能否作为本体论证明的推理工具,就应当主要看它的语义学
中关系R是否准确地反映了某些哲学范畴,比如R自身具有的一些属性是否符合这些哲学范畴的特
征。这些都属于本体论证明需要注意的逻辑问题。
起点的“原罪”:含义的缺失与指称的混淆
“新人文主义”及其与“新儒学人文主义”的精神联系
马克思主义从来强调“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”,也就是说,强调与其他一切事物相比较,人是世
界上唯一具有智慧和改变世界能力的伟大生命。面对客观存在的物,人具有主体地位,具有改变物质
世界的主导作用。提出“以人为本”就是为了重申人对物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。以胡锦涛为总书
记的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时刻提出“以人为本”,具有极强的针对性。在我们
看来,这首先针对的就是目前所存在的某些见物不见人的现象。
这种见物不见人的现象主要表现在“为了生产而生产”,而不是“为了满足人的需要而生产”。
某些人对生产目的的认识只是停留在“物”的层面,而没有进一步深入到“人”的层面。在一定意
义上他们只是为了“交换价值”而生产,而不是为了“使用价值”而生产。
人类为什么要生产商品?只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。但现在的某些实际情形恰恰相反:不是为了满
足人的需要而生产商品,而是人为了消费商品而存在;不是商品为人服务,而是人围绕着商品活动;
在人与商品之间,处于主体地位的不是人而是商品。所以,当今我们贯彻“以人为本”,首先要做的
就是改变这种“见物不见人”的现象,摈弃“商品拜物教”,真正按照人的需要来组织生产,使我们
的社会不是以商品、资本为中心,而是以人为中心。
社会的公共性如同一颗晶莹剔透的钻石,借助不同角度的光照呈现出无穷的色彩。对于公共性加
以多角度的观察与思考,我们可以更为全面和具体地理解社会的公共性及其内涵。为了区别于整体意
义上的公共性,不妨将公共性的各种具体规定性称为公共性的“样态”,用这个似乎颇为感性的概念
来表达对于公共性之具体规定的解读。
公共性从根本上讲,是人的平等问题,是同样的人共同生活在共同的世界上,共同面对和解决公
共的问题,建设共有的家园。这种公共性在人与人之间具体体现为:(1)共在性,共处性,共和性;
(2)公有性,公用性,公利性; (3)共通性,共谋性,共识性; (4)公意性,公义性,公理性;
(5)公开性,公平性,公正性,等等。公共性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,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,从
而呈现出不同的样态。在对社会公共性的各种考察中,人们触及了变化多端的公共性的样态,隐约可
见其间的系统联系,而这些联系还显示出一定的层次来。